火爆的艺术品市场隐藏着部分拍卖行与“卖家”甚至“专家”“画家家属”联手进行虚假拍卖的现实。作品拍得天价的背后却可能来自并不光彩的“利益链”。
我国现行《拍卖法》中并未要求拍卖行、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真伪承担相应责任。这样的免责条例却成了虚假鉴定的“免死金牌”。
1、现实:拍假与假拍共舞
年来,艺术品拍卖市场日益火爆,但与此同时艺术品拍卖造假事件却层出不穷——
2005年拍出253万元高价的吴冠中油画《池塘》后被画家亲证为赝品;
2010年以7280万元拍出的徐悲鸿一幅名为《人体蒋碧薇女士》的油画,被中央美院油画系首届研修班的学员联名指出,是他们研修班的习作之一;
广州嘉德拍卖行曾以16万元拍出的著名艺术家唐大禧画作《人民的苹果》被作者指出并非其所作……
在拍假的同时,有些不具备资质的文化公司也打着拍卖行的旗号鱼目混珠,上演着假拍的把戏——
百元左右随处可见的“宝剑”被鉴定为铸造于战国时期、价值40万元的文物——2011年,安徽汇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利用藏家“藏有所值”的心理,每月给文物鉴定专家5000元工资,“授意”他们估高文物价值,再以委托拍卖为名,引诱藏友签订委托合同,同时邀请竞拍“演员”,造成流拍,用基础服务费的名义骗取了116位来自全国各地收藏人的血汗钱,涉及拍卖品超过千件,涉及金额超过百万元。
为何拍卖市场赝品、假品迭出?通常的理解是为了赚取高额佣金。《2012年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年报》显示,2012年度,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会成交额288.52亿元,应收佣金37.51亿元,拍卖佣金收取比例依然居拍卖行业之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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